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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培英职业技术学校国家助学金的实施方案
来源:发布日期:2018-01-09 18:18:49

 

 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文)及《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为加强国家助学金的管理工作,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郭在祥

副组长:陈伟玲、肖培坚

成 员:刘德忠、 陀航、房玲、谢碧薇、陈国淦、颜科、聂铮铮、谭玉萍、阳晓琴、陈世标、黎文才、邓华乾、彭锦祥、张文花、钟月娥、朱梦莹、曾李蓉、各班主任。

二、评选对象与目的

评选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目的是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开支。

三、评定名额和资助金额

按广东省助学中心下达本年的国家助学金的指标数(即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人数10%)确定评选名额,资助金额为每生每年1500元。

(注:12012年秋季学期至2013年春季学期,助学金政策覆盖一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二年农村(含县镇)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从213年秋季学期起,将助学金政策覆盖范围调整为一、二年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享受国家助学金资格申请认定程序

1、每年秋季期开学一个星期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提出享受国家助学金申请,填写《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非涉农专业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并提交有关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农村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交的证明材料主要包括户籍证明、低保证、残疾证、医疗证明、及相关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等。

2、学生班级对提出申请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民主评议,经班长及班主任签字后报学生科(学校资助机构)审核。

3、学生科(学校资助机构)审核后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工作小组审批,校长亲笔签字确认。

4、学生科(学校资助机构)将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名单在校园显著位置或校园网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5、学生科(学校资助机)构按名单公示结果上报省教育厅助学中心,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

6、学生科(学校资助机构)建立助学金学生档案资料(即学生信息资料档案和资金发放资料档案)。对受助学生的审核备案资料分年度、分班级存档。

五、国家助学金的发放

学校限于使用中职学生资助卡来发放受助学生的国家助学金。

六、要求

1、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的申请与认定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2、享受国家助学金资格的认定按学年申请和评审。

3、学生科要对受助学生的审核备案资料进行分年度、分班级做好归档工作。备案资料包括学生申请表及佐证材料复印件、受助学生名单汇总表及统计表、公示资料等。

4、财务室要做好国家助学金资金的管理,按照会计核算规定建立年度专门台账,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管理要求开设零余额户,另外还要建立发放资料档案(内容包括财政拨款通知、资金发放凭据,含银行存款回执和学生签领表、专项资金收支明细等)。


 


 

20121130

广东省培英职业技术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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