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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报送建档立卡学生信息的通知
来源:发布日期:2018-01-09 18:17:06

 

粤教助函〔2017〕 号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2017年春季学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各普通高校,各省属中职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精准扶贫工作精神,精准资助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对象的认定及学杂费减免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厅〔20164)和《广东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我省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粤教助〔20165号),请各地各学校报送我省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广泛宣传精准资助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政策

各地各学校要加强宣传,将党和国家实施的学生资助惠民政策宣传到千家万户,让学生和家长及时准确了解我省精准资助建档立卡学生免学费和生活费补助政策,重点宣传《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的实施意见》(粤发〔201613号)、《广东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省教育厅等单位贯彻<关于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的实施意见>配套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扶组201618号)和《广东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我省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粤教助20165号)的内容,使师生、家长知晓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政策的补助标准和补助对象,让学生及时了解并主动确认自己家庭情况是否符合资助条件。

二、认真组织填报,确保学生信息真实准确

摸清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底数是做好教育精准扶贫工作的重要基础,是实施教育精准资助的重要保障。各地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确认统计工作,组织人员认真统计、核实学生信息,确保报送数据真实准确。

(一)填报学生范围

填报学生范围为2017年春季学期在校的小学、初中、中等职业学校和高校专科的全日制广东户籍建档立卡学生,以及2017年春季学期在校的普通高中全日制广东户籍建档立卡学生、非建档立卡残疾学生、非建档立卡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和非建档立卡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二)学生填报信息

1.组织学生填写信息统计表。学校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或其监护人填报《广东省2017年春季学期建档立卡学生信息统计表》(以下简称《统计表》,详见附件1),并将家庭所持有的含学生本人姓名的《广东省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贫困户帮扶记录薄(2016-2018年)》复印件或其他建档立卡证明材料交学校存档。非建档立卡的残疾、农村低保和农村特困救助普通高中学生交《残疾人证》、《低保证》、《五保供养证》等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由学校存档。

2.在外省就读的学生,由学生户籍地县级教育部门会同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组织学生或其监护人填写《统计》,同时学生要上交就读学校的在读(注册)证明(在外省高校就读的需要在证明中注明是在读全日制专科学生)。

(三)学校核对汇总

1.审核材料。学校要对学生填写的《统计表》内容与证明材料进行审核,重点审核《统计表》内容与证明材料是否一致,证明材料是否在有效期内等信息。学校将学生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按《统计表》学生顺序顺次编号。

2.与学籍系统确认。学校在确认学籍系统中为正常在校生状态时,逐一核对《统计表》中的学生信息,确保与学籍系统(包括中小学、中职和高校学籍系统)上的学生信息完全一致。

3.及时录入资助信息。学校确认建档立卡学生受助信息后,要及时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的义务教育、普通高中、中职等各资助子系统中完成相应的资助信息填报工作。资助系统中建档立卡学生的受助信息将作为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预算和清算的重要依据。

4.上报《统计表》。中小学校和中职学校将核对后的《统计表》加盖公章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高校和省属中职学校将《统计表》报省教育厅。

(四)县市部门审核

1.县级各部门共同审核。县级教育部门将民政、扶贫和残联等部门的建档立卡、残疾、农村低保、农村特困救助等信息,与学籍信息进行比对,再将结果与学校上报的数据进行比对,核对两者差异数据,必要时返回学校再次核对。根据学生实际状况,完善学籍、扶贫、民政和残疾等相关信息管理系统的数据,并对在外省就读的建档立卡学生信息进行核实,确保上报数据不错漏不重复。核对完毕后,在汇总的《统计表》上加盖公章,上报地级市教育行政部门。

跨县就读的建档立卡学生信息由市级部门核对。

2.市级各部门共同审核。市级教育部门将民政、扶贫和残联等部门的建档立卡、残疾、农村低保、农村特困救助等信息,与学籍信息进行比对,再将结果与学校和各县上报的数据进行比对,核对两者差异数据,必要时返回学校和县级再次核对。根据学生实际状况,完善学籍、扶贫、民政和残疾等相关信息管理系统的数据,并对在外省就读的建档立卡学生信息进行核实,确保上报数据不错漏不重复。核对完毕后,各地以地级市(顺德区以区)为单位填报《广东省2017年春季学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附件2),在《汇总表》和《统计表》上加盖公章,上报省教育厅。

跨市就读的建档立卡学生信息由省级部门核对。

(五)省级系统核对

省教育厅会同省财政、省扶贫办、省民政厅和省残联,将各地上报的《统计表》学生信息与学籍、扶贫、民政、残疾人等系统数据逐一比对。比对成功的学生,作为教育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资助对象,比对不成功的(如人籍不一致、不是正常在校生状态等)的学生,不作为教育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资助对象。核对后的汇总人数将作为清算2016-2017学年建档立卡学生免学费和生活费补助资金的直接依据。

三、工作要求

(一)各司其职共享信息

各地要认真梳理本地有关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籍、招生、贫困户、低保、特困救助、残疾等信息。各部门按教育部门的要求主动提供有关数据,互通、共享信息,共同核对本地的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

(二)加强数据安全

数据的汇总、上报等过程中务必注意学生信息安全,要严格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切实加强学生资助信息安全等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粤教助办函201632号)的要求,严防出现信息泄漏等事件。

(三)报送要求

请各地市、各高校和各省属中职学校于331日前上报《汇总表》和《统计表》,同时报电子版。

联系人:朱顺平,电话:020-37629503,传真:37628713,电子邮箱:gdzxzx@126.com,地址:广州东风东路723号,邮编:510080

 

附件:1.广东省2017年春季学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统计表

2.广东省2017年春季学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汇总表

 

 

广东省教育厅

20172月 日

 

 

 

 

 

 

 

 

 

抄送: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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